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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目的論研究
作者:謝婉洋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3-10-15人氣:1388
一、音樂教育目的論的歷史與現(xiàn)狀
在音樂教育目的論總論中,田耀農(nóng)用了較大篇幅陳述了教育目的論的歷史與現(xiàn)狀以及基本原理,并把音樂教育的目的分為外在目的和內在目的予以闡述。所謂外在目的,主要指音樂教育的社會功能,包括為政治、戰(zhàn)爭、工作效率等;內在教育目的主要是對人自身的音樂能力的培養(yǎng)和開發(fā)。筆者認為,從音樂的自律性和他律性區(qū)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人,二者又是統(tǒng)一的。因此,用傳統(tǒng)的分類方法,即音樂教育是為社會服務還是“為藝術而藝術”。當然,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看,音樂教育的功能包含兩個方面,即通過音樂教育的展開培養(yǎng)更多的音樂人才;通過對音樂人才的培養(yǎng)而為一定的社會服務;社會秩序的良好和人類音樂素養(yǎng)的提高將促使高質量音樂教育的展開,這是一個循環(huán)系統(tǒng)。
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目的論主要是外在目的論。這是因為,中國古代所謂的音樂與現(xiàn)代所謂的音樂的內涵和外延都是有差別的,古代的音樂有兩層含義:一是只有器樂、聲樂、舞蹈等綜合藝術的表演才能稱為“樂”(音樂);二是當“音”有了確切的內容以后才能稱為“樂”(音樂)。而中國現(xiàn)代音樂教育目的論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上個世紀初的學堂樂歌的終極目的是通過樂歌教育,振奮民族精神,實現(xiàn)救亡圖存、國富兵強的政治理想。
中國現(xiàn)代音樂教育則是對以外在和內在兩種教育目的的追求。1912年11月,教育部頒布的《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指出,“在使兒童唱平易歌曲,以涵養(yǎng)美感,陶冶德性”,明確表示音樂教育的目的是“德性”和“美感”作為外在目的和內在目的,特別是2001年7月頒布的《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從很多方面借鑒了國外音樂教育改革的經(jīng)驗,如從“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個層面闡述了情感這個總目標。藝術第一次放棄了對“高尚情操”的政治的、意識形態(tài)的內容的具體描述,受美國貝內特·雷默音樂教育的內外目的是可以統(tǒng)一的觀點的影響,我國音樂教育在教學實踐中以及教學大綱和課程標準方面也體現(xiàn)出兩個目的論同時存在的現(xiàn)象。
二、對音樂教育目的論同時追求內在與外在目標的批判
其實,這兩種目的論在音樂教育的實踐中是不可以兼得的。因為音樂教育的外在目的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選擇適當?shù)囊魳?;二是把音樂教育放到儀式或者社會活動中進行。而儀式和社會活動形式下的音樂課堂教學少之又少,因此,實現(xiàn)這種外在的教育之目的的可能性也不大。另外,以審美為音樂的內在目的實現(xiàn)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音樂家必須不斷創(chuàng)造出自己認為美的音樂作品供音樂教育選擇;二是音樂教材和音樂教師必須選擇學生能夠理解的美、體驗的美的音樂作品供學生審美。在條件一中,音樂家創(chuàng)造音樂作品時的美的標準和學生的音樂審美趣味是因時因地而變化的,同時,音樂家的審美與學生的審美也存在巨大的差異性;條件二中,音樂教材單一和統(tǒng)一,教師與教師之間的審美標準也存在一定差異,教師與學生的審美差異更是不言而喻了。審美的差異造成了音樂教學內容選擇性的不統(tǒng)一,即教師所選擇的音樂審美的作品與學生所能接受的作品有著巨大差異。所以,音樂教學會出現(xiàn)教師自我沉醉其中而實際是“對牛彈琴”的狀態(tài),從而導致整個音樂審美教育缺乏實質意義。
因此,音樂教育的內在目的與外在目的在單一實現(xiàn)時都比較困難,我們同時追求內、外兩個教學目的時,這種音樂教學必然是無效的。這是我們的音樂教育目的論產(chǎn)生的問題,從而形成音樂教育的哲學落后于音樂教育實踐現(xiàn)狀的局面??梢?,實現(xiàn)音樂教育現(xiàn)實根本轉變的關鍵是建立新的、正確的音樂教育目的論。
三、當今音樂教育目的論的前沿理論——“被審美”
如何讓學生喜愛音樂將是現(xiàn)代音樂教育工作者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激發(fā)學生熱愛音樂的方法和措施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正確的教育目的論,這種目的論必須是情感的和“被審美”。因為藝術的本質目的正是為了喚起和激發(fā)人的情緒和情感。只有把藝術教育的目的與藝術自身的目的統(tǒng)一起來,才是正確的理論。落實這種“被審美”的音樂教育的具體措施是:一是從教學的內容著手;二是從教學的方法著手。所謂從內容著手,就是緊跟世界音樂的潮流,從音樂教育的多元化和本土化著手。所謂教學方法,就是教的方法和學的方法,目前,國際流行的柯達伊、奧爾夫、鈴木等教學方法令人應接不暇,很多教師不顧我國實際音樂教學現(xiàn)狀,一味機械地模仿和照搬,造成學生喜歡音樂而不喜歡音樂課的現(xiàn)象。人類學的研究新成果告訴我們,人類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被認可、被承認、被肯定的欲望。因此,在學生一開始接觸音樂以及學習音樂的過程中,教師有必要對學生的音樂能力予以肯定,這就是田耀農(nóng)所說的“被審美”。“被審美”教學法既是田耀農(nóng)在音樂人類學研究成果、美學研究成果和心理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的一種教學方法,也是檢驗、評估音樂教學成果的標準。
首先,“被審美”教學方法是建立在自身的美學理論基礎上的教學方法,它對美的問題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和建構。這里的“被審美”可以狹義地解釋為在音樂教育的過程中,學生自己體驗到美的感受,同時這種美的感受受到教師和同學的認可,在被認可中體驗到自身存在的價值以及意義。簡言之,學生只要上音樂課或者參加音樂活動,就能得到教師和同學的認可,并發(fā)現(xiàn)自身的音樂能力,從而體驗到被尊重和“被審美”的感覺。
在音樂教育的活動中,首先體現(xiàn)出學生真實地、愉快地參與其中;其次是學生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團結和諧的氣氛,以及相互的贊美與尊重必定形成一種“被審美”的氛圍;再次,音樂教育的過程通過美的藝術形式和內容,必定激發(fā)學生的一種美感,這種美感是相互作用而產(chǎn)生的。因此,音樂教育的“被審美”的內涵就是真、善、美的統(tǒng)一。
其次,“被審美”與人類的所謂“食、色性也”共同成為人類的“本質對象”。人們在欣賞藝術作品的時候,與其說是欣賞藝術作品,不如說是欣賞自身對象化的本質力量,當這種本質力量同樣也被別人欣賞或喝彩時,欣賞者的主體“被審美”的渴求間接、曲折地得到了滿足。這種“被審美”后的愉悅情緒比其成功后的愉悅情緒更為廣泛、更容易獲得,也更容易形成連續(xù)的愉悅情緒環(huán)節(jié),同時形成自我接納和自信的狀態(tài),并在這種狀態(tài)中不斷尋找形成這種狀態(tài)的原因,即尋找“被審美”的原因,反復尋找這種原因之后,學生就會形成一定的習慣,這種習慣一旦形成(對音樂興趣的形成),將成為長期乃至終生的行為習慣,這正是音樂教師所夢寐以求的教學境界?,F(xiàn)代科學研究表明:快樂是人最重要的情緒,快樂的人才會淡泊達觀,才會身心處于最佳狀態(tài)。而“被審美”教學其實就是一種教師幫助學生順利滿足快樂需求的方法和過程。
總之,“被審美”的教學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教師、教材的審美標準或審美趣味與學生不一致的困擾。在教育教學評價體系中,也要把“被審美”教學放在首位,即判斷一節(jié)音樂課優(yōu)劣的主要標準應該看有多少學生的“被審美”需求得到滿足,有多少學生處于愉悅情緒之中,有多少學生對音樂產(chǎn)生了些許興趣,有多少學生的愉悅情緒得到加強和鞏固,有多少學生在愉悅情緒的條件下逐漸形成對音樂喜愛的行為習慣?!氨粚徝馈辈坏且环N教學目的論的新理念,也是一種新的教學方法,必將為改變我國目前的音樂教育現(xiàn)狀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
在音樂教育目的論總論中,田耀農(nóng)用了較大篇幅陳述了教育目的論的歷史與現(xiàn)狀以及基本原理,并把音樂教育的目的分為外在目的和內在目的予以闡述。所謂外在目的,主要指音樂教育的社會功能,包括為政治、戰(zhàn)爭、工作效率等;內在教育目的主要是對人自身的音樂能力的培養(yǎng)和開發(fā)。筆者認為,從音樂的自律性和他律性區(qū)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人,二者又是統(tǒng)一的。因此,用傳統(tǒng)的分類方法,即音樂教育是為社會服務還是“為藝術而藝術”。當然,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看,音樂教育的功能包含兩個方面,即通過音樂教育的展開培養(yǎng)更多的音樂人才;通過對音樂人才的培養(yǎng)而為一定的社會服務;社會秩序的良好和人類音樂素養(yǎng)的提高將促使高質量音樂教育的展開,這是一個循環(huán)系統(tǒng)。
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目的論主要是外在目的論。這是因為,中國古代所謂的音樂與現(xiàn)代所謂的音樂的內涵和外延都是有差別的,古代的音樂有兩層含義:一是只有器樂、聲樂、舞蹈等綜合藝術的表演才能稱為“樂”(音樂);二是當“音”有了確切的內容以后才能稱為“樂”(音樂)。而中國現(xiàn)代音樂教育目的論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上個世紀初的學堂樂歌的終極目的是通過樂歌教育,振奮民族精神,實現(xiàn)救亡圖存、國富兵強的政治理想。
中國現(xiàn)代音樂教育則是對以外在和內在兩種教育目的的追求。1912年11月,教育部頒布的《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指出,“在使兒童唱平易歌曲,以涵養(yǎng)美感,陶冶德性”,明確表示音樂教育的目的是“德性”和“美感”作為外在目的和內在目的,特別是2001年7月頒布的《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從很多方面借鑒了國外音樂教育改革的經(jīng)驗,如從“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個層面闡述了情感這個總目標。藝術第一次放棄了對“高尚情操”的政治的、意識形態(tài)的內容的具體描述,受美國貝內特·雷默音樂教育的內外目的是可以統(tǒng)一的觀點的影響,我國音樂教育在教學實踐中以及教學大綱和課程標準方面也體現(xiàn)出兩個目的論同時存在的現(xiàn)象。
二、對音樂教育目的論同時追求內在與外在目標的批判
其實,這兩種目的論在音樂教育的實踐中是不可以兼得的。因為音樂教育的外在目的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選擇適當?shù)囊魳?;二是把音樂教育放到儀式或者社會活動中進行。而儀式和社會活動形式下的音樂課堂教學少之又少,因此,實現(xiàn)這種外在的教育之目的的可能性也不大。另外,以審美為音樂的內在目的實現(xiàn)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音樂家必須不斷創(chuàng)造出自己認為美的音樂作品供音樂教育選擇;二是音樂教材和音樂教師必須選擇學生能夠理解的美、體驗的美的音樂作品供學生審美。在條件一中,音樂家創(chuàng)造音樂作品時的美的標準和學生的音樂審美趣味是因時因地而變化的,同時,音樂家的審美與學生的審美也存在巨大的差異性;條件二中,音樂教材單一和統(tǒng)一,教師與教師之間的審美標準也存在一定差異,教師與學生的審美差異更是不言而喻了。審美的差異造成了音樂教學內容選擇性的不統(tǒng)一,即教師所選擇的音樂審美的作品與學生所能接受的作品有著巨大差異。所以,音樂教學會出現(xiàn)教師自我沉醉其中而實際是“對牛彈琴”的狀態(tài),從而導致整個音樂審美教育缺乏實質意義。
因此,音樂教育的內在目的與外在目的在單一實現(xiàn)時都比較困難,我們同時追求內、外兩個教學目的時,這種音樂教學必然是無效的。這是我們的音樂教育目的論產(chǎn)生的問題,從而形成音樂教育的哲學落后于音樂教育實踐現(xiàn)狀的局面??梢?,實現(xiàn)音樂教育現(xiàn)實根本轉變的關鍵是建立新的、正確的音樂教育目的論。
三、當今音樂教育目的論的前沿理論——“被審美”
如何讓學生喜愛音樂將是現(xiàn)代音樂教育工作者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激發(fā)學生熱愛音樂的方法和措施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正確的教育目的論,這種目的論必須是情感的和“被審美”。因為藝術的本質目的正是為了喚起和激發(fā)人的情緒和情感。只有把藝術教育的目的與藝術自身的目的統(tǒng)一起來,才是正確的理論。落實這種“被審美”的音樂教育的具體措施是:一是從教學的內容著手;二是從教學的方法著手。所謂從內容著手,就是緊跟世界音樂的潮流,從音樂教育的多元化和本土化著手。所謂教學方法,就是教的方法和學的方法,目前,國際流行的柯達伊、奧爾夫、鈴木等教學方法令人應接不暇,很多教師不顧我國實際音樂教學現(xiàn)狀,一味機械地模仿和照搬,造成學生喜歡音樂而不喜歡音樂課的現(xiàn)象。人類學的研究新成果告訴我們,人類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被認可、被承認、被肯定的欲望。因此,在學生一開始接觸音樂以及學習音樂的過程中,教師有必要對學生的音樂能力予以肯定,這就是田耀農(nóng)所說的“被審美”。“被審美”教學法既是田耀農(nóng)在音樂人類學研究成果、美學研究成果和心理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的一種教學方法,也是檢驗、評估音樂教學成果的標準。
首先,“被審美”教學方法是建立在自身的美學理論基礎上的教學方法,它對美的問題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和建構。這里的“被審美”可以狹義地解釋為在音樂教育的過程中,學生自己體驗到美的感受,同時這種美的感受受到教師和同學的認可,在被認可中體驗到自身存在的價值以及意義。簡言之,學生只要上音樂課或者參加音樂活動,就能得到教師和同學的認可,并發(fā)現(xiàn)自身的音樂能力,從而體驗到被尊重和“被審美”的感覺。
在音樂教育的活動中,首先體現(xiàn)出學生真實地、愉快地參與其中;其次是學生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團結和諧的氣氛,以及相互的贊美與尊重必定形成一種“被審美”的氛圍;再次,音樂教育的過程通過美的藝術形式和內容,必定激發(fā)學生的一種美感,這種美感是相互作用而產(chǎn)生的。因此,音樂教育的“被審美”的內涵就是真、善、美的統(tǒng)一。
其次,“被審美”與人類的所謂“食、色性也”共同成為人類的“本質對象”。人們在欣賞藝術作品的時候,與其說是欣賞藝術作品,不如說是欣賞自身對象化的本質力量,當這種本質力量同樣也被別人欣賞或喝彩時,欣賞者的主體“被審美”的渴求間接、曲折地得到了滿足。這種“被審美”后的愉悅情緒比其成功后的愉悅情緒更為廣泛、更容易獲得,也更容易形成連續(xù)的愉悅情緒環(huán)節(jié),同時形成自我接納和自信的狀態(tài),并在這種狀態(tài)中不斷尋找形成這種狀態(tài)的原因,即尋找“被審美”的原因,反復尋找這種原因之后,學生就會形成一定的習慣,這種習慣一旦形成(對音樂興趣的形成),將成為長期乃至終生的行為習慣,這正是音樂教師所夢寐以求的教學境界?,F(xiàn)代科學研究表明:快樂是人最重要的情緒,快樂的人才會淡泊達觀,才會身心處于最佳狀態(tài)。而“被審美”教學其實就是一種教師幫助學生順利滿足快樂需求的方法和過程。
總之,“被審美”的教學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教師、教材的審美標準或審美趣味與學生不一致的困擾。在教育教學評價體系中,也要把“被審美”教學放在首位,即判斷一節(jié)音樂課優(yōu)劣的主要標準應該看有多少學生的“被審美”需求得到滿足,有多少學生處于愉悅情緒之中,有多少學生對音樂產(chǎn)生了些許興趣,有多少學生的愉悅情緒得到加強和鞏固,有多少學生在愉悅情緒的條件下逐漸形成對音樂喜愛的行為習慣?!氨粚徝馈辈坏且环N教學目的論的新理念,也是一種新的教學方法,必將為改變我國目前的音樂教育現(xiàn)狀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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